天津市北辰区气象局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使用气象资料审查

办理指南

 

 

 

 

 

 

 

 

 

 

天津市北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一、部门名称

天津市北辰区气象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

《天津市气象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单位必须是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

五、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没有数量限制

六、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一)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的申请文件;

(二)需要审查的气象资料(附资料清单);

(三)气象资料的来源证明文件;

(四)气象资料的原始记录、自记记录;

(五)气象探测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说明;

(六)有效的气象仪器检定证明;

(七)气象探测环境、探测时次和探测规程

 

的文字说明;

(八)区气象局对气象资料评估意见。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九、办理程序

受理-勘查-审查-批复

十、办结时限

7天(包括现场勘察3天)

 

 

 

 

 

 

 

 

 

 

 

 

 

 

 

部门咨询电话:         26390651

部门网址:             http://www.bcqx.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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